榕发(福州)置业有限公司房建专业综合劳务班组名录库(重新招标)答疑纪要
时间:2022-05-07来源:榕发(福州)置业有限公司作者:字体:大 中 小 默认阅读:11393 次
榕发(福州)置业有限公司房建专业综合劳务班组名录库(重新招标)答疑纪要
各投标人:
关于榕发(福州)置业有限公司房建专业综合劳务班组名录库(重新招标)(招标编号:MZGZ02-2021048-1号),招标人(招标代理单位)发布答疑纪要如下:
问题1:招标项目文件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营业收入情况里投标人需提供2018-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。但我司注册成立于2019年,公司业绩良好。如按你方要求标准截止至2020年,仅能体现我司两年业绩,且仅有两年盈利。此标准对新成立公司是否公平友好?我方就以上事项对贵司提出质疑。是否可修改为提供2019-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。
答:(1)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6营业收入情况中:“投标人需提供2018-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,无审计报告的提供三个年度的发票,发票原件备查。”修改为:“投标人需提供2018-2021年中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,无审计报告的,提供相应年度的发票,发票原件备查。”。
(2)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7净利润情况评分标准:“根据投标人2018-2020年度财务情况进行评分:三年净利润均为正的,得满分15分,其中一年净利润为负的,得5分,其中两年或以上净利润为负的,本项不得分,且不被推荐为拟入围单位。投标人需提供2018-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,无审计报告的提供三个年度的税收证明,税收证明原件备查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。”修改为:“根据投标人2018-2021年中连续三个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评分:三年净利润均为正的,得满分15分,其中一年净利润为负的,得5分,其中两年或以上净利润为负的,本项不得分,且不被推荐为拟入围单位。投标人需提供2018-2021年中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,无审计报告的提供相应年度的税收证明,税收证明原件备查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。”。
注:本《答疑纪要》内容作为《招标文件》的组成部分,与《招标文件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当招标文件、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,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。
招标人:榕发(福州)置业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
2022年5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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